8月26日晚8:0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江西二套都市频道联合推出的“争创一流”《落槌有声》系列报道之《“断指案”背后的善治实践》,专题报道了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多元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原告祝某某、周某于2018年10月16日与被告德安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交房具体细节和责任划分。但在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仅仅是2020年4月30日向原告邮寄了入伙通知书,实际已逾期交房。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矛盾,业主希望按时收房,能够及时入住新房,开发商希望业主理解2019年年底雨水广,影响工程进度,2020年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复工复产更是举步维艰,工程进展一再延后,了解双方诉求,在努力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维护辖区的稳定和谐,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们一直坚持的。
为了妥善处理该批矛盾纠纷,防范事态恶性发展,德安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立即启动诉前联动调解机制,主动介入了解双方实际诉求,坚持以 “提前预判、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精准裁判”为原则,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将两个“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作为重要抓手,着力发挥调解的功能作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邀请双方主动进行协商调解,在调解中缓和矛盾,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审判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德安县人民法院 刘昌华)
编辑:兰大坤
审核:李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