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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0-05-29 16:09  阅读:5569 

5月28日上午,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十余名小区业主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原告德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6日,经德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准成立后,对德安县某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原告聘请了多名保安、清洁人以及其他维修对小区进行管理,为业主服务,并按规定对业主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德安县某小区住宅的商品房的居住权,入住后仅交纳部分物业费。此后就一直拖欠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告曾多次进行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交。截止2019年8月止,共欠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贰仟零伍拾贰元整,原告多次催缴未果,故起诉至德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付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贰仟零伍拾贰元整,以保护原告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而被告称其入住3年正常交纳物业费,近2年以小区消防通道堵塞,物业服务水平下降为由拒交物业费。

据悉,该小区物业公司已起诉了数十名业主,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坚持民生案件无小事,予以高度重视。该院启动多元化解模式应对此类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组织住建局、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开庭前期承办法官也多次到该住宅小区查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与小区业主互通共融。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当庭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帮助大家理解庭审进程和相关规定。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积极组织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决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协商,如无法达成合意将另行宣判。(德安县人民法院 王茂雄 刘昌华)

编辑:兰大坤

审核:李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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