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九江
为进一步规范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印发《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借调工作人员“七个不准”》,为借调工作人员打预防针、戴“紧箍咒”。
据了解,“七个不准”的主要内容为:
一
是不准向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或借调部门提请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
二
是不准游离于组织之外,不过借调部门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
三
是不准打着省纪委省监委工作人员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
四
是不准在工作日期间、案件查办期间饮酒、赌博、酒后驾驶及有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或参与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活动;
五
是不准超越借用人员职权表态或处理工作事项;
六
是不准口大气粗,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七
七是不准推诿拖拉、拈轻怕重、敷衍塞责。
该“七个不准”同此前出台的《江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一起,均是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将成为借调工作人员到岗前的必知必学内容和日常管理规范,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推进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廉洁九江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