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德安县人社局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将“调”字贯穿案件全过程,通过“四调”模式,竭力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诉前调解。建立诉前案件调解台账,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劳动人事争议实行现场联系用人单位、现场解答政策法规、现场调解争议纠纷,使部分争议纠纷在诉前得到快速调解。
二是案前调解。在受理过程中,实行案前调解,主动上门服务,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化解在萌芽,同时减少劳动者的诉讼成本,让劳动者少跑腿。
三是庭前调解。将庭前调解编入庭审程序,对所有庭审案件首先进行庭审前调解。
四是庭后调解。经过庭审程序后,案情基本明朗,适时再行调解,同时在裁决前再次组织调解,尽力实现双方和解。
截至目前,德安县人社局仲裁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1件,其中结案88件,结案率86.27%,其中调解结案61件,调解成功率为69.32%。(县人社局 官定琴 陈月刚)
编辑:陈耀翔
审核:李 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