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服务效率,德安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在受理案件后,一直主动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搭建调解平台,积极与当事双方进行庭前沟通,促进调解工作有力进行。 2021年9月初,德安县劳动仲裁院受理了一件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目的是为了工伤赔偿,申请人徐某在向仲裁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仲裁员又仔细了解了企业情况,随后将应诉通知书及庭前调解建议等送达给被申请人,同时建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庭前调解。在立案之后,仲裁员一直为双方耐心、详细、反复讲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2021年9月27日,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意见的交换,在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被申请人黄某当场支付徐某工伤待遇款一万元。在仲裁员的调解下,申请人也体谅被申请人经营不易,也还愿意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于是便向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的申请,经本会研究,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有你们这样的好同志为我们劳动者说话,真好,太感谢你们了,帮我顺利拿到工伤待遇款,我作为一名农民工,一名不懂法律的农民工,深感维权路途的艰辛,真心感谢你们如此耐心热情的帮助我们。”申请人徐某在领取完和解协议书后深情地说道。 “感谢劳动仲裁院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普法宣传课’,以后再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积极主动寻求解决渠道,也希望各位仲裁员以后多多给我们企业普法讲法。”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胡某在事后多次向仲裁员询问法律政策,虚心请教。(县人社局 王康)
编辑:陈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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