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德安县吴山镇张塘村五组的村民代表为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一面“为人民服务 情系民生”的锦旗,不停地感谢道:“丁主任,感谢法援中心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07年5月1日德安县吴山镇张塘村五组与何某签订了开发山边垅山场的合同书,由何某承包了该林地。合同约定了承包区域,合同期限暂定50年,以2008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于2011年1月4日,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德安县吴山镇张塘村五组将田家山(山边垅等山场)共计837.7亩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流转给了何某,见德府林证字(2011)第0803050002号林权证。
自2007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何某分别于2008年、2009年在该山场栽种油茶树苗,从未结出一个油茶果子,自2012年至2019年11月,该山场一直处于何某将其撂荒状态。2016年,德安县吴山镇张村五组获悉党的惠民政策,向德安县吴山镇张塘村村委会、德安县吴山镇人民政府申报该山场为国家公益林项目而被上级组织予以批准。德安县吴山镇张塘村五组村民预和何某解除山场承包合同,何某不同意,迫于无奈吴山镇张塘村五组村民来到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丁玉霞主任办理此案。丁玉霞主任立马对案件进行深入走访调查,认真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期间,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递交强有力的证据,经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该山场承包合同,何某又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金闪闪的锦旗是对德安县援助中心工作的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年来,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受案有范围,为人民服务无范围”的原则,排民忧,解民难,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丁玉霞 林君)
编辑:兰大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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