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及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纷争,2020年11月9日,在德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主导下,以及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多方参与下,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成功使该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得以解决。
案情回顾:2020年7月26日,被告人罗某与陈某因车辆停放问题产生争执,被告人罗某遂将其所驾驶的小型汽车朝陈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撞去,在被告人罗某撞车后倒车时撞到被害人章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汽车。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章某因车辆维修费用问题产生争执,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被告人罗某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棍朝被害人章某头部打去,造成被害人章某左侧额叶脑挫裂伤、左侧额颖叶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骨等多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75279.67元。
近年来,德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法律、讲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以及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争取从轻处罚,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部门的满意度。
德安法院 刘瑛
编辑:兰大坤
审核:李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