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县新印发的《德安县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8条政策措施》得到了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进行了政策解读,下面我们一一具体介绍。
01
保障防疫物资企业生产
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派专人驻点,及时协调解决原辅料供应、用工、资金等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满足省、市的调控指标任务以及本县企业生产的防护需求。
02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有序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着力协调解决用工、资金、运输等方面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五个到位”的前提下正常生产。
03
支持企业扩能改造
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扩能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市级传统产业升级试点或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县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同时,帮助转产企业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
04
保障生产要素供给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类、服务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缴费困难的,相关费用可适当延缓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分批缴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
05
自营出口企业奖励支持
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奖励,降低奖励门槛,对出口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符合奖励的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即予奖励;提高奖励标准,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50%的幅度;进一步提速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进度。
06
提供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协助企业了解和执行疫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解决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
07
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载体或企业,在申报省、市级项目和安排县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的租金部分免征房产税。
国有资产减免租金: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3个月内,具体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
减免房产税: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08
实施税费优惠
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与2019年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9
拓宽减税降费渠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文化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帮助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对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等多种渠道,及时跟进收集其办税缴费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给予帮扶。
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规范进户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违法不停票”的原则。
10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对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11
做好市场保供稳价
严格价格监管,稳定原材料价格,从严从快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积极为其争上级的奖励政策并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12
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对2020年新增的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兜底解决,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3
强化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重点企业新增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免于信用惩戒。
14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适当压降成本费率,降低质押要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力争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
15
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
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加大对“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16
降低企业倒贷费用
为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减负,将我县“政银企合作转贷金”的资金使用费率降低至日息万分之五进行收取。对疫情期间防控相关企业(按工信局、商务局名单确认)的资金使用费率降低至日息万分之三进行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
17
提供专项担保服务
对从事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专用设施建设的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办理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行业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要求。
18
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保障
各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及时对行内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放开各种与抗击疫情有关资金汇划业务的限制,适当增加每日汇划次数与金额限额,妥善处置应对突发状况。要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减少纸质票证传递,在电子印鉴与预留印鉴一致的情况下,停止集中支付代理行传 递纸质凭证办理清算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对抗击 疫情急需开立核准类账户的,可立即办理,待疫情稳定后再向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报备并领取开户许可证;企业银行账户事后核查工作通过互联网加密方式传送办理。强化外汇服务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相关银行机构要通过“一企一策”提供外汇服务对接。
19
继续做好清欠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清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杜绝产生新的拖欠。
20
实行项目审批网上办理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确需现场办理的紧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预约,再视情况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尽量通过视频会议进行。
21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充分利用智慧网络的现代手段,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制定出台《德安县2020年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和《德安县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意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方案,按照《德安县重点项目(企业)复工复产推进方案》,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 “五个一”推进机制,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22
抓好重大项目保障
将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23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延缓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4
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延长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6个月内。
25
鼓励稳岗就业
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利用好现有企业招工渠道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乡(镇、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26
提供创业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四类人员”(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人员),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四类人员”,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7
支持企业招聘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线上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由县人社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发放3000-5000元/年的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700元/人招工补贴;企业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就业生活补贴。
28
支持互联网+教育发展
通过购买服务,支持广电网络、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企业发展,发挥其网络链路和技术优势,为在线教育提供高速、快捷、稳定、安全的云服务环境。支持国内互联网企业参与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对完成线上培训学习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的培训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一年内,优先安排参加线下实地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措施》中涉及到的各项政策起始时间均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因政策倾向不同,截止日期和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也各有不同,具体详见看德安APP。
http://mkandean.yun.jxntv.cn/p/14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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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插图来自网络
来源 德安发布
编辑 孙秦
审核 李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