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好德安县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障饮用水安全,德安县制定了《德安县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分2019、2020年两年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3.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4.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5.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通讯员祝建武)
编辑: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