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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安县推进县、乡、村医保事务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德安县推进县、乡、村医保事务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推进县、乡、村医保事务经办服务
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6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将县级医保经办相关业务下沉到各乡(镇、场)和村(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拓展医疗保障同乡村振兴全面有效衔接,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规范化为保障,探索建立县、乡(镇、场)、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智慧医保“村村通”,使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医保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工作实施以乡(镇、场)、村(社区)为主体,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按照省、市县“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场)、村(社区),提高医保经办服务的便捷度。
3.坚持统一标准原则。以《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试行)》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标志标识,统一医保经办业务流程等,统一归档业务档案。着力打造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有效落实医保政策,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
二、工作措施
(一)县、乡、村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建设要求
1.健全完善经办机构。县医保事务中心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立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的“六统一”;乡镇成立医保事务服务站,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专窗。村(社区)成立医保事务服务点,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
2.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县医保事务中心配备足够人员力量,实行窗口服务工作人员AB岗工作制度;各乡(镇、场)、各村(社区)指定1名相对稳定且会操作电脑的经办服务人员。
3.配置办公硬件设备。乡(镇、场)医保事务服务站、村(社区)医保事务服务点统一设置开放式服务窗口或前台,摆放医保事务服务工作牌,开通医保信息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必要办公设施,柜台桌面摆放办事指南等宣传材料。有条件的乡(镇、场)可配置医保自助终端机。
(二)下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1.县医保事务中心经办服务事项(共30项):(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10)出具《参保凭证》;(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6)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7)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18)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19)门诊费用报销;(20)住院费用报销;(21)产前检查费用支付;(22)生育医疗费用支付;(2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24)生育津贴支付;(25)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补贴;(26)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27)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28)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29)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30)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2.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共20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核定;(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6)出具《参保凭证》;(7)转接接续手续办理;(8)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9)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0)常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含急诊备案);(12)门诊特慢病申报材料受理;(13)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核查备案;(14)门诊费用报销(受理);(15)住院费用报销(受理);(16)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17)生育医疗费支付(受理);(18)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核定与补贴;(19)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报销(受理);(20)结算信息查询及打印。
3.村(社区)医保事务服务点帮办代办服务事项(共16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出具《参保凭证》;(5)转移接续手续办理;(6)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7)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8)常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9)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含急诊备案);(10)门诊特慢病申报材料受理;(11)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核查备案;(12)门诊费用报销受理;(13)住院费用报销受理。(14)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核定;(15)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报销受理;(16)结算信息查询及打印。
4.乡镇、村(社区)其他服务事项。(1)居民参保缴费代收代缴、自助缴费指导;(2)零星报销电子发票登记验证;(3)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4)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
以上经办服务事项按照“依事确权、权责对等”原则,以授权、委托方式落地实施。原则上,能够在乡(镇、场)、村(社区)审批办结的事项,做到全面办理,积极帮办代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
(三)建立业务培训机制
县医保局应加强医保经办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场)医保事务服务站应组织村(社区)帮办代办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省、市、县有关下沉业务经办流程和相关政策;同时可组织村(社区)帮办代办人员到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站以干代训。
(四)信息系统调试
县医保局负责推动网络运营商铺通全县村(社区)医保内网专线,为村(社区)工作人员配备贯标赋码,赋予特定权限,帮助村(社区)建设医保信息化平台,确保正常开展医保服务。各乡(镇、场)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沟通对接。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人员到岗与办公设备配置阶段。2022年7月10日前,各乡(镇、场)按要求落实办公场所,配备乡镇专岗、村(社区)兼职工作人员,配置办公设备。县医保局指导各乡(镇、场)、村(社区)在7月15日前完成医保经办信息平台系统调试及权限设置等工作。
(二)集中业务培训阶段。2022年7月15日前,各乡(镇、场)组织村(社区)医保工作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7月13—15日,分批次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到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站或县医保事务中心以干代训。
(三)正式开展医保服务阶段。7月18日开始试运行,7月21日起村(社区)医保事务服务点正式开展医保事务服务。各乡(镇、场)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县医保局。村(社区)医保便民服务站要做好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供办事咨询答复服务及医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德安县推进县、乡、村医保事务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有效有序推进工作。县医保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配套安排村(社区)兼职人员工作经费,以及村(社区)硬件设备配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长效可持续开展。
(三)推动舆论宣传。各乡(镇、场)、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册等手段,做到宣传医保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户,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通过提升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医保局要根据各乡(镇、场)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专项督导,并将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附件:德安县推进县、乡、村医保事务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安县推进县、乡、村医保事务经办服务
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纬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小毛县政府办主任
刘劲楠县医保局局长
成员:李萍县委编办主任
钱军县财政局局长
魏敏县人社局局长
刘佳县卫健委主任
徐国强县税务局局长
杨先春蒲亭镇镇长
李兵宝塔乡乡长
苏文赐河东乡乡长
邓海水丰林镇镇长
代涛高塘乡乡长
傅洪波林泉乡乡长
刘源聂桥镇镇长
吴锋吴山镇镇长
罗帅磨溪乡乡长
田杰爱民乡乡长
刘彬邹桥乡乡长
万文强车桥镇镇长
刘泓涛塘山乡乡长
王小青彭山公益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钟丁巳向阳山生态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刘劲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