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图文解读】《德安县关于扶持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关于扶持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关于扶持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畜禽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7号)及《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年规划(2022-2025年)行动方案》,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目标任务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合理要素资源为基础,遵循发展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按“有序发展、整体提质、畜地平衡、合理布局”的发展思路,力争到2025年,德安县蛋鸡养殖规模达到1000万羽以上,其中10万羽以上规模养殖户所养蛋鸡数量占80%以上;鸡蛋及淘汰鸡产量达到19万吨以上,其中鸡蛋产量达17万吨,淘汰鸡产量达2万吨以上,鸡蛋和淘汰鸡的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加之上下游配套产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培育蛋鸡产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以上,成为江西省鸡蛋主产区和全国千万羽蛋鸡养殖强县。
二、相关措施
(一)积极保障土地供应。对新引进和改造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符合“三区划定”的所在乡镇共同预选地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做好相关地块调规和林地报批等工作,力争将其纳入全省重点项目以获得要素政策上的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严格审批项目招引。对引进30-50万羽的企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和企业项目所在乡镇,对企业所提交材料进行论证审批,审批通过后可视为农业项目;对引进50万羽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提交县委项目评审会通过,评审通过后可视为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注:新增、改建或整合的养殖企业规模至少达到30万羽以上,亩均养殖量达到5000羽以上方可批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完善“三区”划定范围。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对原有的“三区划定”方案进行完善。依据完善后的“三区划定”,禁养区内现有蛋鸡养殖场必须限期实现关停转迁。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养殖企业,保持区域内总量不变。可养区内要合理布局,推进规模化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集中治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创立鸡蛋区域公用品牌。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模式,建立蛋鸡行业党组织。要培育和规范蛋鸡养殖协会的成立和运营,搭建养殖行业的交流平台,促进养殖行业的技术交流,提升技术水平,推广新品种,探讨发展趋势。要凭借蛋鸡养殖规模大、技术人才多、养殖标准高的优势提升蛋鸡知名品牌,申报“两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建立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品牌使用规则,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合格证开具系统(合规宝),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的开证模式,落实企业主体信息、农事记录、检测结果、巡检巡查“四必链”制度,实现质量安全效益转化。利用电视、网络、交通工具等媒介,加大品牌鸡蛋的宣传推广力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加大电商销售力度,提升我县品牌鸡蛋知名度、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五)完善蛋鸡养殖产业链。在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我县现有蛋产品深加工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引进蛋鸡养殖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点引进雏鸡孵化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鸡肉屠宰企业、鸡肉加工企业、蛋产品交易市场、蛋鸡产业科普园等相关配套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蛋鸡产业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管理技术,强化技术创新,迭代升级蛋鸡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和臭气处理等技术工艺,加强蛋鸡遗传资源科技创新,开展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提升蛋鸡养殖技术和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招商组团;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六)创新招商加分政策。对养殖规模达到50万羽以上的企业,视同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同等计分。单纯为一产性质的养殖企业,规模为50-100万羽的,项目分为15分,基础出正负零得5分、厂房主体完工得5分、进行养殖后得5分;单纯为一产性质的养殖企业,规模为100万羽以上的,项目分为20分,基础出正负零得7分、厂房主体完工得7分、进行养殖后得6分;兼备一产和二产性质的企业,按单纯为一产的企业的1.2倍计分。进行养殖半年后,所在乡镇须帮助企业实现“入统”,否则前期所有计分实行清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各招商组团;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七)相关资金奖补政策。养殖规模达到50万羽以上的企业,基础设施出正负零后,林地报批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分成部分按50%返回给企业用于恢复植被;养殖规模达到100万羽以上的企业,基础设施出正负零后,林地报批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分成部分按100%返回给企业用于恢复植被。对申报成为有机认证的产品,县财政给予企业2万元的品牌建设奖励;对申报成为绿色认证的产品,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的品牌建设奖励;对申报成为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的品牌建设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项认证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推进蛋鸡政策性保险工作,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型鸡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项目所在乡镇;完成时限:达标后1个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