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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贯彻实施《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工作方案

©原创 2023-09-22 09:21  阅读:7856 

相关解读:【图文解读】德安县贯彻实施《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德安县贯彻实施<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贯彻实施《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压实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责任,巩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果,保护好我县松林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把《条例》各项制度设计、行为规范、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监测网络,规范疫木利用监管,增强群防群治意识,科学分级管理、精准施策,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目标要求,开展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势头,维护我县松林资源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宣传发动。德安县人民政府林业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学习重点内容,进行《条例》解读,部署我县贯彻实施工作。开展对林业检疫人员、执法人员、国有林场人员、木材加工企业、疫木利用企业、快递运输企业管理相关人员、松林分布区乡(镇、场)和行政村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培训,确保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印发赠送单行本、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在本辖区、本领域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重点松林分布区的乡(镇、场)要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进农户等送法上门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德安分公司,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治事业纳入林业和生态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防治实施方案,将疫情调查、疫情监测、疫木除治、疫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检疫检查、检疫封锁、疫情防治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三)加强疫情监测。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共同合作,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积极推进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加强对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以及木材集散地、自然保护区、疫区毗邻区的日常监测。重点做好秋季专项调查,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专项调查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四)优化分区分级。以防控目标为导向,在《德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十四五”五年攻坚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情况,严格贯彻《条例》要求,优化疫情分区分级。对重型疫点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实现疫情整体可控、逐步压缩、定点清除。对轻型疫点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策略,限期消灭疫情。对预防区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灭;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加大工作力度,严防死守。[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五)科学精准施策。各乡(镇、场)在准确调查数据基础上,依据区域划分类型及其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防治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精准。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场)方案制定的指导和审核,强化方案执行跟踪评估,确保防控目标如期实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六)深化综防措施。要加强重点松林区域的保护,重点加强对古松名松大树的保护,加大打孔注药免疫范围,在释放好原有花绒寄甲等天敌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和应用新技术,强化生物防治等综合措施,尤其是对人工无法企及的区域,强化无人机定向喷洒生物防治药剂措施,提升保护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区域,结合森林四化工程,对林相进行改造。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结合造林任务,及时对除治小班进行更新和补植,加大四化树种、经济树种、速生树种配置,进一步改善林相,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抗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七)推进社会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防治松材线虫病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不捡拾、偷盗、挖掘疫木及其剩余物,降低疫木外流的发生率和带来疫情扩散的风险。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场)应当公布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电话,鼓励群众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八)强化检疫监管。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检疫监管及疫情除治工作,落实山场疫木检疫封锁和全过程跟踪监管制度,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杜绝松木及其制品非法加工、运输、经营和流通,防止疫情扩散传播;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货运物流企业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承运或者邮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要求项目采购单位将相关检疫要求列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电力、广播电视、通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采购中涉及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在林区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松材检疫情况书面通报施工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德安分公司、各乡(镇、场)]

(九)加强联防联控。相邻各乡(镇、场)要加强信息互通,互相监督,包括疫情监测、疫木清理以及疫木监管,完善乡(镇、场)间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疫木偷盗、群众捡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

(十)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县林业局要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及时把上级的防控政策和精神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加强对新技术新措施新器械的推广,在疫情监测、检疫、防治技术、防治药械、防控要求等方面全面开展业务和安全培训,将最新的防控理念和技术向防控一线传导。在清理高压线路通道内的疫木前,提前与当地电力公司取得联系,通过采取现场监护等方式,避免因砍树引起的触电伤人或电力线路跳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工作的联系指导,重点时期实施分组包片现场指导,一般时期开展业务集中培训,将防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的防控工作中。[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德安分公司,各乡(镇、场)]

(十一)推行防治市场化。在全县范围逐步推进防治市场化工作,实现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实现社会资本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积极引进先进的疫木除害利用企业,提升疫木安全利用率,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十二)加强监督考评。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林长制考核内容。开展年度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未完成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各乡(镇、场),对照《九江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各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重点管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 2023年8月 15日)。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层层抓、广覆盖、见实效,共同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 8月 16日-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本方案和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具体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全面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健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及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持续深化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和执法成效,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声势。

(三)常态推进阶段(2024年1月1日以后)。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条例》贯彻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评估《条例》实施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执法等活动,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效落实,成立《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开展《条例》贯彻落实相关事宜。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和工作措施,保证《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牵头和协调督导作用,指导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场)是属地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条例》贯彻实施的统筹推进工作,要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区等责任制度,督促建立属地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督促各乡(镇、场)健全管理队伍,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场)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场)人民政府每3个月将所负责事项的进展情况、工作小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2024年5月。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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