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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原创 2023-09-22 09:09  阅读:71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8月7日

德安县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49号)、《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23〕35号)、《2023年江西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点》(赣政务明电〔2023〕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九江市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九数政字〔2023〕1号),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数字基础能力

1.提升政务网络运行服务能力。推进政务外网集约化建设,按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县直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政务外网迁移。持续推进政务外网村(社区)“最后一公里”网络接入,逐步实现县乡村三级网络全覆盖。全面推进IPv6规模化应用,推动更多政务信息系统、应用平台支持IPv6应用。(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2.提升政务云平台服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全县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已建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各部门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使用统一政务云。完善政务云管理平台,加强上云单位云资源使用情况巡查,提高政务云资源利用率,不断强化政务云业务承载和安全保障能力。规范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在新建和改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之前,应当事先征求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的意见,然后报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3.提升城市大脑公共支撑能力。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应用,加快德安县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逐步激活城市大脑能力,搭建城市智能中枢。各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时应充分对接县城市大脑,共享共用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等公共支撑能力,围绕综合态势、政府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建设城市大脑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二、完善数据体系应用

4.做好数据归集利用。加强政务数据目录管理,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底数,推动各地各部门将履职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数据按标准规范全量编制目录,并挂接到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继续推进公共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编制,形成以满足实际业务工作应用场景数据需求为导向的数据供需机制,推动本地本部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加大水、电、气等公共数据归集力度。对因法律等规定无法共享的数据列入政务数据共享负面清单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接口和数据回流机制,有效破解垂管领域数据共享难题。(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5.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按照《江西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要求,加强数据管理。畅通数据共享反馈渠道,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反馈和整改机制,通过持续跟踪落实共享数据的可用性、时效性,督促数据使用部门评价数据质量,推动数据责任部门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资源中心数据质量和价值。(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6.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落实江西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优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能力,集成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资源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全县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各部门政务数据交换统一通道、数据服务统一门户的作用,优化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管理,推动形成“线上对接、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的高效流程化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三、加强网站维护管理

7.持续优化功能。全面完成政府网站IPv6改造工作,二、三级链接支持度达99%以上。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优化和升级政府网站实用性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8.强化问题整改。健全常态化监管体系,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开展巡查和自查,加强对巡查(自查)、整改全过程管理,提高整改效果。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巡查整治,规范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行为,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各责任单位要更加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维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四、持续强化应用效能

9.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应用。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共享,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常办的事项,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充分发掘数据价值,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大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创新试点,积极参加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观摩活动和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0.升级完善“赣服通”平台。以“赣服通”6.0开发应用为重点,围绕各功能模块,梳理业务流程,打通平台业务数据壁垒,推动部门移动端与“赣服通”互认互通。提升养老服务、教育缴费、医保社保、卫生健康、就业就学等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效能,做深做实免证办理、不见面审批、乡村振兴、“一件事一次办”等专区服务,支持推广智能化秒批、远程审批等应用模式,按照统一技术规范拓展“赣通码”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1.升级拓展“赣政通”平台。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加强人员组织机构信息维护,确保“赣政通”通讯录信息准确、规范,持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同工作体系。加强“赣政通”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政务运行数字化建设,制定事项梳理标准,逐步推动各部门履职事项的敏捷搭建,推动全县机关内部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应用推进,各部门数字化应用与“赣政通”统一工作台的集成融合,着力完善“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模式,强化全县一体化协同办公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2.强化“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为依托,打通多业务系统服务数据通道,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传递。围绕职工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等高频民生类业务,依托“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2023年底前,实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县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3.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着力打通由于证照因素产生的办事堵点,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等共享互用。各部门应加快本级自建业务系统(涉密系统除外)对接全市电子证照系统,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发证、用证实际应用场景,将电子证照制证签发、查验使用融入到为企业群众办事各环节,实现增量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实时同步签发。2023年底前,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5%以上实现网上可办,电子证照签发率达85%以上、用证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4.加快电子印章应用推广。以“实”为效,以“简”为要,紧盯各类使用场景,推动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中发挥效能,同步探索医疗卫生、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推进“赣信链”平台对接,完善印章全生命周期存证体系,实现电子印章使用过程全流程上链及调用链上数据核验。推动县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深度对接。2023年底前,全县自建业务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印章能力,积极总结提炼典型应用场景并向市里报送,党政机关、企业电子印章年调用次数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5.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省、市、县信用目录,加强“双公示”、水电气、行政管理、生态环境、公积金、不动产、科技研发、合同履约、信用承诺等核心数据的归集共享。推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赣服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重点信息系统对接,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服务能力,提高信用信息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6.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存量管理。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现有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完善更新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已建信息化项目效能,及时清理整治“僵尸”系统,避免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五、强化工作统筹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县长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小组成员,加大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建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机构,加强数据专员(首席数据官)管理,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出台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财政部门要统筹保障本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在规划咨询、项目建设运维、项目上云、数据共享、安全防护等方面做好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8.做好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升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牵头单位:县委网信中心、县公安局、县委保密机要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19.强化监督考核。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考核评估机制,细化量化考核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评价评估,更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评判器作用。对未按照要求统一使用政务云、未落实数据共享责任等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附件:德安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安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快统筹推进我县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德安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艾 菲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纬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余小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毅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颜 安 县发改委主任

钱 军 县财政局局长

魏文宝 县工信局局长

魏 敏 县人社局局长

张 云 县住建局局长

袁为军 县市监局局长

官定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凯 县城管局局长

周平军 县审计局局长

戴建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蔡 华 县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张 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邓泽焰 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王 佳 县委网信中心主任

倪启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加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邓泽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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