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校车使用单位:
根据《校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办〔2013〕4号)文件规定。2018年,县政府对全县民办幼儿园持有的21辆校车实施了行政许可,有效期为5年,今年8月31日即将到期。
经核实,2018年至今,我县校车已核销、卖出或转出12辆,其行政许可自动过期,仍在使用校车9辆,今年新办理2辆。为便于统一管理,将现存11辆校车经重新审核,同步新批有效期5年,即自2023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德安县2023年民办幼儿园保有校车行政许可清单
2.德安县2018年度至今已转出、核销校车清单
3.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审核意见
4.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意见
2023年8月23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