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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九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06 10:47  阅读:0 

根据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九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德退役军人组字【2019】2号)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申请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其中有安置单位的,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县司法局大楼五楼),咨询电话:0792—4333886。

特此公告

德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0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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