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当初为了方便大宝上学
才买了据说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
结果二宝都要上学了,幼儿园还没建好!
想去旁边小区的幼儿园
结果他们小区的孩子都不够上
如果去更远的私立幼儿园,
学费又贵得吓人...
想上个幼儿园,怎么那么难!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呢?
( 图文无关 袁荣生 摄)
现在,好消息来了!
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
《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这些问题都将得到全面解决!
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呢?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据了解《方案》要求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均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同时,严格要求建设标准,必须依规建设,其建设标准必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建造,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方案》要求对于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市、县(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缩建、少建的,要通过补建、改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对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不建、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交问题的,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对现有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于在建且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对于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规划不足的小区,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配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方案》规定,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全面排查摸底小区配套幼儿园《方案》规定,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方面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摸底排查情况于2019年5月中上旬前结束。
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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