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方案》《德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持续有效推进我县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德安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五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矿山开发综合整治行动。
在综合整治阶段,矿山企业因未达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依法责令整改的,需严格按照《关于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做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九国土资字〔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开展整治工作,经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五个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万慧雄 曾天亮)
编辑:兰大坤
审核:李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