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更大力度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德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行扶持,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
一次性创业补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均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新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人。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县内符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自主创业人员。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以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可以申请连续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全额贴息个人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600万元以内企业贷款并按300万元的50%进行政府贴息,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可执行90万元以内的政府全额贴息政策。
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奖励政策。针对输入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初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输送一名应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初次就业、且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一年后,输送人才单位可按200元/人的标准申领人才引进奖励补贴。
来源 德安就业
编辑 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