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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司法局】“一二三”规范基层司法所国资管理

2020-06-10 15:23  阅读:5983 

德安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县委巡视巡查、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等反馈意见建议,结合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检视反省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狠抓执行落地,规范基层司法所国资管理。

修订完善一个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德安县基层司法行政装备配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一)配置要求:1.明确对象为司法所、村(居)工作室(安帮基地)、专业调解室等;2.明确标准,按实际开展业务需求,逐步配备到位;3.按省厅要求法务云工作手机配发到基层所,专机专用。(二)装备管理:1.厘清职责,外观规范化建设由各乡镇负责,内部规范化配置报局统一安排,通过政府采购配置。2.明确管理要求,所配备装备为基层司法行政专用,各地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和维护,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维修或丢失重购一律自行负责,涉及基层资源整合使用的也必须作好国资登记。

建立健全二项核查机制。一是配置时国资登记账册与实物安装到位影相册二册对应;二是人员变动交接、年度检查时进行不定期核查,对法务云工作手机等实行实名登记,机随事走,人走机留,专机专用。

规范设立三套管理台帐。一套为县司法局财务室国资总台账,载明政府采购、各基层单位装备配置、国资登记变更情况;一套为县司法局装备室出入库总台账,载明进出库物资、各地领取凭证、各基层单位装备配置图、表、册等情况;一套为各基层司法所(工作室、基地)装备配置一览表,并附实物配置图片。三套台账适时对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如有异常也能查有依据。

德安县司法局 沈良政 袁华

编辑:兰大坤

审核:李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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