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直有关单位:
《放宽户口落户条件鼓励到德安落户创业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日
放宽户口落户条件鼓励到德安落户
创业实施办法
为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我县落户创业,提高我县城镇户籍人口数量,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及《九江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放开全县户口迁移限制
我县城区及建制镇户口迁移遵循全面放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按条件迁入,不在条件中的,按照实际居住的原则,即在我县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可持户口簿、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投资经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受投资额和登记时间限制,可在创业地登记常住户口;
2.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门面、地下室以及摊位的人员,不受面积限制,可在购房地登记常住户口;
3.外来务工人员,可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
4.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不论原籍是否本县,可自愿在本县登记常住户口;
5.在本县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在单位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6.长期在城区租房居住,可凭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申请在租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各类人才实现“零门槛”落户
1.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2.中专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3.技能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引进人才落户,可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户口随同迁入。
三、提供更多的地址供落户选择
需落户德安的人员可选择不同的地址进行落户。
1.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可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
2.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同意落户声明,可在亲属(成年人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落户;
3.提供单位在职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4.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可在人事代理机构地落户。
四、为外来人口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各派出所要为外来人口落户开辟绿色通道,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2.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场签署《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公安机关应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验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迁移证件信息,通过学信网(chsi.com.cn)核查毕业证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zscx.osta.org.cn)核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通过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核查国(境)外学历信息。如网上不能核实的,由教育、人社部门进行学历和证书的认定。为便于快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认证材料。
3.除以上规定申请材料外,公安机关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材料,不得增设额外的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误当事人办理落户。
4.公安机关要加强窗口民警及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各级户政窗口应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派出所警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公布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