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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支持辖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创 2023-09-22 10:57  阅读:5467 

【有效】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支持辖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德安县支持辖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3日


德安县支持辖内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化解我县实体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汇率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我县实体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帮助我县辖内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提高企业汇率避险操作水平,实现辖区内汇率避险业务扩面增量,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稳企纾困原则。鼓励我县实体企业提高汇率避险意识,更好地适应疫情及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下汇率波动,达到保企业、保就业的目的。

(二)优化服务原则。鼓励实体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涉及企业贸易进出口业务的部门努力提高跨境业务服务水平,降低收费标准,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三)避险激励原则。对主动办理签约汇率避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实现我县外贸出口保稳提质。

三、奖励措施

(一)本方案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德安县且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安县支局,2021年以来纳税申报不为零,2022年度外汇业务货物贸易分类等级为A类的货物贸易企业。

(二)按企业签约汇率避险产品的履约金额进行奖励。对购买外汇避险产品金额不足50万美元的企业,按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1美元0.002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购买外汇避险产品金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1美元0.005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单家企业全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四)外汇指定银行对于签约叙做汇率避险产品的,免收手续费,并且在企业进行结售汇时还将给予不同比例的价格折扣优惠(见附件1)。

四、办理流程

企业在购买汇率避险产品后申请奖励时,需详细真实填写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经相关外汇指定银行预审盖章后,送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安县支局审核,再由县政府金融办核实,经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金融办办理相关奖励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本方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季度进行奖励申领。

(二)申领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取消当年及今后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方案由德安县政府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安县支局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本方案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德安县工商银行、德安县农业银行、德安县中国银行和德安县建设银行。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办理外汇避险产品业务,核实企业外汇业务真实性,收集企业资产负债表等资料。

附件:1.各外汇指定银行避险产品优惠政策

2.企业购买外汇避险产品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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