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官司真是太方便了,而且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解决纠纷,既便捷,又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对于我们小微企业来说真是太友好了。”丰林镇某水泥砖厂经营者难掩面上的激动。
7月5日,德安县人民法院黄㛚法庭与丰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一起涉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系辖区内一家生产水泥砖企业,被告自2019年起一直在原告采购水泥砖,双方往来密切,但2022年后被告一直拖欠部分货款未支付,原告公司经营情况困难,后续生产又急需资金保障。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企业经营困难,为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存续发展,立刻联系被告方,向被告释法明理,邀请双方前来进行协商,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丰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此次纠纷。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赋予了该协议强制执行力,未让当事人缴纳任何诉讼费用,进一步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负担。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德安县人民法院将以真担当、善作为,推动辖区营商环境再上一层楼,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稳健的法治生态土壤,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编辑:余晨曦
复审:余文明
终审:陈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