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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德安人,民商事经济纠纷可以这么解决!

2022-04-13 09:28  阅读:7949 

近年来,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了仲裁,认识了仲裁,并自觉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值九江仲裁委员会德安分会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就仲裁制度及德安分会的工作进展情况,制作了宣传问答,供学习参考。


一、九江仲裁委员会德安分会的基本情况?

仲裁是国际上通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仲裁法律制度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文件要求,九江仲裁委员会德安分会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德安分会主要职责是遵循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九江仲裁委员会德安分会组建以后,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行为准则,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在全县开展仲裁工作,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成立以来,共依法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90件,涉案标的额约4.7亿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德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仲裁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它方式相比,具有简便快捷、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和一裁终局、保密性、独立性等特点。

1、自愿。仲裁案件实行自愿原则。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员、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

2、简便、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制作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保密。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4、独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同时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以上这些特点,正是仲裁的优点,也是仲裁对纠纷当事人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关键所在。

三、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明自己仲裁请求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事人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会依法立案受理。在“解决争议方式”的合同条款中,如果选择仲裁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要注意写清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名称,这样才是准确有效的仲裁条款。在此,我们向大家推荐以下规范的仲裁条款:“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九江仲裁委员会德安分会仲裁。”

四、是如何加强仲裁员管理的?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仲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不断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强化仲裁员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增强仲裁员遵章守纪、勤勉敬业、公正仲裁的意识。德安分会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接待、受理、案审、回避等一系列制度,对驻会人员和仲裁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创新能力、案审质量等都作了规定和要求。2019至2021年,我们对违反有关制度,不适应仲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撤换。同时打破区域界限,从共青城市、庐山市等地聘任专业人才。为保证办案质量,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18件案件,仲裁庭作出了撤案处理。

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于办案质量是如何保证的?

围绕提高办案质量这一中心工作,我们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

一是完善规范落实办案程序和办案秘书岗位职责。合理调整了仲裁秘书室的工作职能,将立案、审查、数据统计、卷宗归档等工作与办案秘书案件处理工作分离,加强了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是突出抓好庭前预审、仲裁庭合议及裁决书(调解书)核阅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采取仲裁风险告知、仲裁员开庭公正承诺、改进仲裁庭庭审模式、严格仲裁庭合议等措施,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

三是建立了案件审理全流程的监督控制体系。实行了立案程序化管理,对当事人立案咨询、接待立案申请、证据材料审查、立案登记、仲裁费用收取等形成程序化管理。建立了仲裁庭的提示告知制度,督促仲裁庭按期结案,完善和落实裁决书(调解书)审阅制度,保障了裁决书(调解书)的质量。坚持实行庭审反馈及典型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六、德安仲裁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后有哪些工作打算?

德安分会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九江仲裁委提出的“为政府分忧,为法院减负,为企业解难,为百姓维权”的指导思想,立足德安实际,努力开拓创新,实现了德安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从宣传上转变了着力点。为增强宣传效果,我们一方面召开各种对象的座谈会,进行调研咨询,一方面多次外出学习交流,学习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仲裁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就是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对象、重点群体中作深入宣传,实打实说法,面对面解惑,增强仲裁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优势”,就是突出宣传仲裁具有快捷、专业、灵活、保密、成本较低等独特优势,增强仲裁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突出“案例”,就是用已经办结的有影响有难度案件,“以案说法”,同时我们用优质的服务取得了结案当事人义务宣讲,“现身说法”,以此增强宣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二是从案源上找到了突破口。我们积极争取九江仲裁委帮助和指导,同时组织赴兄弟县市学习取经。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县情”、“民情”、“案情”,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帮助和配合下,我们从建筑行业入手,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下半年案源开始增多,2019年上半年案源取得突破。至年底共受理案件143件。为了及时结案,春节期间分会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快审快结,赢得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2020年受案数和标的数继续大幅度增长,全年受案达到137件,标的突破1亿9千万元,一举摆脱被动局面,无论是案件数还是标的数,在各分会名列前茅。

三是从职能上拓展了覆盖面。我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职能拓展作为重心,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寻找案源,独立实施调解、仲裁;另一方面主动与法院、信访、县委县政府两办等部门联系和沟通,了解民商事纠纷,参与民商事调解,接转民商事案件,解决民商事争议。在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本着“互谅互让,合作共赢”的理念,我们着力使用调解,力求促成和解。这些案件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的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甚至越级群体上访,通过仲裁的独特机制调解结案后,实现了“息争”、“息访”。2020年5月,我会在庐山市设立了仲裁工作站,拓展了县外案源。受理了2起金融借款案件,标的1300多万元。同时将仲裁制度引入庐山市砂石船舶运输金融借款,总额两个多亿的借款合同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筑媒体宣传、党校教育、企业培训、公众参与、理论与实务研讨等多个宣传普及《仲裁法》的平台,继续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仲裁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使企业和公民都懂得如何运用仲裁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狠抓树立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建设,公正、快捷地仲裁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和争议。从改革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办案程序,健全规章制度,快速调处经济纠纷;建立监督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切实保证仲裁案件的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公正、快捷地依法仲裁各类经济纠纷和争议,认真履行好《仲裁法》赋予仲裁机构的重要职责,树立优良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德安做出努力。

三是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仲裁员队伍、强化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仲裁员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等多方面着手,加强仲裁工作队伍建设,规范机关工作,打造一流的仲裁机构。同时,希望全县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使之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陈耀翔

复审:江    美

终审:陈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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